

你行接此批复后,
同时,你行《关于龙头寺支行开业的请示》(渝三峡银文〔2015〕8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二、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
手续,办理国内结算,同意你行设在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附96号的龙头寺支行开业。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当前位置:
证、经两江银监分局审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期和长期,并予以公告。四、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况。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 643次北环办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分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5-12-15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两江银监复〔2015〕67号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现批复如下:一、
2015年12月8日日期: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重庆公司核名次当前页访问量:沙坪坝区工商局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照齐全后方可开业。
核定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 三、本批复失效,发
放短期、 办理票据贴现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收回《金融许可证》,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