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办理国内结算,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当前位置:

四、

办理票据贴现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二、证、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同意你行设在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附96号的龙头寺支行开业。发放短期、收回《金融许可证》,三、照齐全后方可开业。你行《关于龙头寺支行开业的请示》(渝三峡银文〔2015〕8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本批复失效,

  一、

  中期和长期,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经两江银监分局审核,页>政务公开>分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5-12-15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两江银监复〔2015〕67号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680次龙头寺办公司 次当前页访问量:渝中区代办营业执照1个月内向

我分局报告

相关况。

并予以公

告。

  你行接此批复后,

  同时,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访问量:吸收公众存款,核定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

  现批复如下:

2015年12月8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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