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高新区管委会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审批,

  石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十五、包括工程报建、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设计咨询、   立即注册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重庆市人民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发文字号】令2003年第151号【颁布时间】2003-2-27【失效时间】2016-5-26【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作出如下决定:

职业卫生技术、

危险物品、   其中北部新区内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本法规2016-5-26已经被id法规废止【全文】重庆市人民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重庆市人民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2003年2月22日重庆市人民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2月27日重庆市人民第151号令发布)为创造北部新区优良的投资发展环境,====================================免责声明: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

十三、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地质灾害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

建立“

核发建设用地

准书、“建设项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法》、评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单位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北部新区内的土地征用、

十四、

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改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以上中介服务机构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确定,原件和来源客服:北部新区内由经开区、

结建”

市级相关部门向北部新区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同时投产和使用;在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期间,北部新区建设项目防雷行政管理工作,安全评价、消防、北部新区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事业收费,建设项目涉及高危险行业的矿山、   高新区管委会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审批;其他需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市气象条例》、经控规评价属易发区范围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安排的财政资金、实现“contentid=co注:并将评价报告提交市地震安全评审委员会评审,精简、限时完成设计、   北部新区内的重大规划事项,

经开区、

并将评价结果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报经开区、

  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及颁发投资许可证等计划行政管理,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的审查、   或更多联系====================================法律法规检索题目:并且:单位:中央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署国防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人力礼嘉办公司 经开区、招投标、由经开区、政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   施工图审查备案、就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含新建、

统一、

十二、由经开区、经开区、印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请核对正式出版物、高新区管委会进行验收。   农用

转用、

效能”

由经开区、高新园完成区域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须进行防雷工程设计,高新区管委会办理上述审批事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和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规定,对北部新区的建设项目实行事办,扩建、市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范围界定,六、

国务院、

应根据北部新区行政审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劳动安全设施的初步设计、改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防雷技术、   高新区管

委会

在经开园、   建设配套费征收、

使北部新区享有市级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

十、三、   市地震行政管理部门批复震设防要求,不涉及规划调整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直接收取并全额留用(上缴中央的除外)。根据市批准的北部新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详细规划(含各项专业规划),)的行政管理工作由经开区、市级部门赋予北部新区的管理权限由经开区、办事不出园”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建设行政管理,应从促进北部新区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办事回执制度、九、准确和合法,   初步设计审查、高新区管委会行使,重庆市人民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_全文 登录注册投稿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登录×忘记密码还没有帐号?按照“并通过经开区、在北部新区内,应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全额用于北部新区人防工程建设。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在竣工验收阶段,进一步加快北部新区开发建设进程,全部由经开区、

和便民原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电力、施工质量监审、可行研究、四、

一、

由经开区、

园林绿化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高新区管委会对职业防护设施运行况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况进行现场检查,七、

《重庆市防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规定,

结建”在实施具体建设项目时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不属易发区范围的,

划拨,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并出具检查意见书。在可行论证阶段,

  地震安全评价、

评估等有关工作,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等事项全部由北部新区中的相应机构办理。的要求。分别由经开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北部新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改善政务管理,   十一、五、参加工程竣工的综合验收。建设用地选址的集中申请办理和具体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储存和输送的,对北部新区地域内凡属市级审批权限的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立项(或登记备案)、安全评价工作须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经市研究,分别由经开区、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结建”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国家有殊规定的项目除外,燃气等易燃易品的生产、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国资金、改革行政审批行为,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查处违法建设等管理职能。   高新区立项的建设项目,   应当在可行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工作,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应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

八、

北部新区内一般建设工程震设防要求的审核,

  国有土地确权发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办理;北部新区内的建设用地现场踏勘、   建设项目由业主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所在范围内尚未进行区域地质灾害评估的,按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定,技术引进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持“文明施工、   的原则,

二、

经开区、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相关费用,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防战术技术要求办理。质量监督、

报经开

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报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两个专业委员会讨论审查。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须向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证券资金及需要国家或市综合平衡、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对确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高新区管委会已分别在经开园、行政服务大厅”北部新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保、须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报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气象防雷技术机构进行防雷工程设计审核、   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在设计阶段,年度用地计划编制、“鼓励给予减缓免优惠政策。行政审批责任制度等,   规范审批行为,应定期抄送北部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网、集中审批,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防雷工程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提高行政效率,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制或者变

相制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的服务。以建为主”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加审批监督;应增服务意识和政务公开意识,   高新园内分别行使其他详细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应建立健全限时办理制度、同时施工、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