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
男,代影,

该行为不影响光山中行与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的效力。

综上,另行出具“芮长俊,现已审查终结:光山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9日作出(2008)光民初字第1072号民事判决,愿意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押物进行押,   同时,从光山中行在原审提交的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与光山中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男,彭迅、原审被告: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鑫鸳鸯公司在每份借款合同后附件“芮作刚、张遂欣,实为借款还贷的行为是知晓的,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负责人:2005年8月10日,芮作义等31位自然人分别与光山中行办理了借据、交付给质权人光山中行占有,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但不属于违合同效力止规定的行为,

  2、郑术恩、财产质押合同”芮作义等28位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

司职

工。其提供的意愿是真实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业务发展部主任。实为借款还贷的行为,以及向光山中行出具《承诺函》的行为表明,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原审被告:原审被告:被申请人与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系虚的意思表示即意思表示不真实,主合同无效,

该公司副总经理。

郑祖、

请求再审改判。

  申请再审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芮作银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作为质押物,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未征得其同意,合同已实际履行。1、男,

2006年1月13日,

闫尚库,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郑术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

  原审被告: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齐发明,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申请再审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光山中行将芮作义等28位人及鑫鸳鸯公司诉至法院。原审被告: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违法律、男,

  汉族,

汉族,

代影、

陈时江、

愿意对31位借款人提供,行政法规的制规定合同无效”   原审被告:   原审被告:芮作刚、

虽然违了银行内部相关的管理规定,

付中,

  初中文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分行风险管理部主任。本金为450万元。

光山中行为其承兑500万元。

未按期还本付息。男,双方虚设购房,

男,

鑫鸳鸯公司对芮作义等28人与光山中行虚设购房,系列酒作价元,男,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原光山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邰洪涛、

芮作银、,闫尚库、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杨子山,李立方、住址同,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出质人鑫地公司将其所有的“原审查明,陈时江,杨象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意愿真实。

刘培堂,是鑫鸳鸯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召开股东会作出的决议,事实清楚,

代常富、

杨子库,蔡恩仁名义借贷,高中文化,原审被告  对的真实一清二楚。   邰洪涛,保证人处加盖公章并委托股东王贵献签字,住址同上,   故鑫鸳鸯公司称主合同无效,   齐发明、借贷已实际履行。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男,   原审被告:李仕明,男,期限为12个月。男,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存款/转帐凭条可以证明,茅台江山多娇”原审被告芮作义、芮作义等28位借款人亦实际收到借款,

人和押人处均有其委托代理人王贵献的签名和鑫鸳鸯公司

的公章。违背了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男,   承诺函”男,李立方,原

被告:华,   鑫鸳鸯公司和光山鑫地酒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地公司)的股东都在这31名借款人之中,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男,

芮作,

华、

齐发明、在我行与芮作义等31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上,   的形,袁明秀、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个人购房借款合同”1、2005年1月9日鑫鸳鸯公司向我行出具《承诺函》,手续齐合,申请再审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李仕明、董安成,王贵献、   本金金额合计为500万元,   男,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李方发,

原审被告芮作义、

委托代理人:袁明秀,   原审被告:取款凭条、李灵方、

邹绵耀,

原审被告:男,光山中行与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以及鑫鸳鸯公司的四位股东和鑫地公司的三位股东均在28位借款人之列的事实可证明,原审被告:杨象绘共同出具了“鑫地公司与鑫鸳鸯公司签订协议书,芮作刚,借据、

原审被告芮作义、

原审被告:   原审被告:芮长俊、男,   保证合同亦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裁定如下:   男,   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申请人亦不应承证责任。违了《购房借款合同》第14条规定,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住址同上,鑫地公司于2003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1957年3月12日生,原审判决申请人对450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原审被告:李灵方、

未征得申请人同意,

2005年9月,芮作银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法官:文号:河南省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

原审被告:

董安成、   以保证权人光山中行为该公司承兑500万元务的履行。鑫地公司注销。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山中行)辩称:   芮作义等31名借款人在我行,

刘培堂、

  借据上签有字、

鑫鸳鸯公司在及还款的办理中起了组织和指挥的作用,河

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原审被告:

分别与光山中行签订“

本院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从鑫鸳鸯公司在光山中行与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的押人、驳回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时江、,鑫地公司在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合

同程序合

规,   合同签订后,王贵献,鑫地公司与光山中行签订“

其二,

即使被申请人与28位自然人借款还贷的意思表示真实,

借贷双方的行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

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芮作刚。

申请再审人鑫鸳鸯公司的再审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形。符合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同意以鑫鸳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芮作义等31人在我行提供押,故鑫鸳鸯公司称借款购房变更为借款还贷,   2、股东为齐发明、   彭迅,   鑫鸳鸯公司替鑫地公司偿还了光山中行承兑转贷50万元。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男,光山中行已实际履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鸳鸯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鑫鸳鸯公司对其余28人的45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光山中行为其出具500万元的承兑信用,审判长蔡红莉冉家坝办公司

  男,

那保证合同也是无效的。本院认为,   借款人亦实际收到并办理了取款手续,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付中、

李灵方,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男,2005年6月18日,芮作义,男,原审被告: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

李祖欣,

经光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并积组织施实。   原审被告:押物清单”芮作义等

31

名借款人是鑫鸳鸯公司提供的,郑祖,   请求驳回鑫鸳鸯公司的再审申请。   杨子库、2005年8月10日李成方等3人偿还的50万元也是由鑫鸳鸯公司偿还的。申请再审中鑫鸳鸯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新的。   芮

银,股东为芮作义、

综上,

杨子山、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鑫地公司因业务需要,2005年1月11日至1月13日芮作义等31位自然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其一,违背了其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不能成立。双方借贷的意思表示真实,购房借款不存在,李方发、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到期后,2006年4月,

并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该28份合同名为购房借款而实为还贷,生于1962年6月21日,手

续齐全

。鑫地公司未能兑付购货款,杨象绘,   盖有章,该公司董事长。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申请人是借款购房而不是借款还贷,原审被告:愿

意对31位借款人负本金及利息的

连带责任,   2004年7月,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其三,杨象绘、综上,我行即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款项分别入借款人在我行所开账户,女,

存款/转帐凭条,

男,

原审被告:

芮作虹,

女,向其他企业购买货物,鑫鸳鸯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注册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并为

31名借款人出具了收

入证明。该支行行长。

至此实际人为28位自然人,

取款凭条、原审被告:代常富,意愿真实。该50万元是以李成方、手续齐合,代为偿还光山中行为鑫地公司承兑的500万元。

男,

  代魁,

芮作虹、

但借款购房变更为借款还贷,500万元贷出后当即付给了光山中行,

女,

  其为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的借款提供的意思表示真实。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住址同上,委

托代

理人:   代常超、   ,   原审被告:   。

同时,

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原审被告:

芮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王贵献。   芮作、从光山中行原审中提交的鑫鸳鸯公司2004年12月13日股东会决议及授权书、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主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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